引擎機油品質等級
美國石油學會API規定了對引擎機油質量等級的評定標準,目前已被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所採用。高標準以第一個字母為"S"或"C"區別汽油引擎機油和柴油引擎機油,例如"SN"表示汽車引擎機油的等級,"CF"表示柴油引擎機油的等級,如果產品標注"S"在前,如"SN/CF",則表示為汽、柴油通用的機油,但優先推薦用於汽車引擎的潤滑,反之同理。
分類 |
標準啟用的年份 |
引擎機油台架試驗性能要求 |
SN |
2010年 |
自2010年啟用之成為目前最新的標準,要求超越SM等級的性能,要求更高的高溫活塞沉積物控制、油泥控制,更高的對排放系統的適應性、橡膠相容性,更加強對渦輪引擎的保護,以及對乙醇汽油適應能力等。 |
SM |
2004年 |
要求提供更高的抗氧化穩定性、沉積物控制能力、抗磨損性能、低溫性能,降低磷含量,提高燃油經濟性和潤滑油使用壽命。 |
SL |
2001年 |
要求更高的高溫氧化穩定性和高溫積碳控制水平,以及更低的揮發性、更高的燃油經濟性等。 |
SJ |
1997年(趨穩淘汰) |
要求超越SH級的性能,設置排放和節能目標,對於高溫積碳和低溫黏度性能都有更高的要求。 |
SH |
1994年(現已廢止) |
要求超越SG級的性能,要求對排放系統的保護和燃油經濟性。 |
SG |
1989年(現已廢止) |
要求超越SF級的氧化穩定性、防腐性、清淨分散性。 |
SF |
1980年(現已廢止) |
要求高速運轉條件下具有一定的高性能,對高溫抗氧化性有要求。 |
分類 |
標準啟用的年份 |
引擎機油台架試驗性能要求 |
CJ-4 |
2006年 |
適用於四行程引擎,符合美國 2007 年高速公路廢氣排放標準。CJ-4 機油經特殊合成,可與最高含硫量 500 ppm (重量 0.05%) 的柴油ㄧ起使用。然而當此機油與柴油含硫量超過 15 ppm (重量 0.0015%)ㄧ起使用時,則可能影響廢氣後處理系統的耐久性及縮短換油週期(里程)。對於配備柴油微粒濾清器(DPF)及採用較先進的廢氣後處理系統車輛而言,CJ-4 機油可有效維持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的耐久性,保護觸媒轉換器,防止柴油微粒過濾器(DPF)阻塞、引擎磨損、活塞積碳,維持機油高低溫的穩定性及油泥控制,避免機油氧化增稠、起泡以及因剪力作用而喪失機油黏度。可取代 CI-4 、 CI-4 PLUS、 CI-4、CH-4、CG-4 及 CF-4 機油等級,為目前最高等級柴油引擎機油。CJ-4 機油若與含硫量超過 15 ppm 的柴油ㄧ起使用,則請洽詢該引擎製造廠是否應調整引擎換油週期(里程)。 |
CI-4 |
2002年 |
適用於符合美國2004 年廢氣排放標準之高速四行程柴油。對於配備廢汽再循環系統(EGR)的車輛,CI-4 機油可有效維持引擎的穩定性,並適合使用含硫量低於 0.5 % 的燃油。可取代 CD 級、 CE 級、CF-4 級、 CG-4 及CH-4 機油 |
CH-4 |
1998年 |
適用於高速四行程柴油引擎並符合美國1998 年廢氣排放標準及使用含硫量低於 0.5 % 的燃油。可取代 CD 級、 CF-4 級、 CG-4 機油等級。 |
CG-4 |
1995年 |
適用於重負荷、高速四行程引擎,且使用含硫量低於 0.5 % 的燃油。符合 1994 年的排放標準。可取代 CD 級, CE 級, CF-4 機油等級 |
CF-4 |
1990年 |
適用於高速、四行程、自然進氣或配備渦輪增壓器的柴油引擎, 可取代 CD 級、 CE 機油等級。 |
CF |
1990年 |
適用於越野、間接噴射柴油引擎及其它柴油硫化物含量在 0.5 % 以上的柴油的引擎,可取代 CD 機油等級。 |
CA ~ CE |
已停用。 |